《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》规定,省、地、县、乡四级计划生育协会,为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的地方组织。省、地、县级计划生育协会,在会长领导下应配备常务(或驻会、专职)副会长、秘书长等专职工作人员,设立精干的办事机构,发展团体会员。地方各级计划生育协会,根据中国计划生育协会章程的基本原则,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级协会章程,依据章程管理本级协会事务,指导下级协会开展工作。地方计划生育协会的法定代表人,由会长或由会长指定一名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。
包头市计划生育协会于1994年9月27日成立(包府办文字〔1994〕14号),召开第一届理事会,市委书记郝存柱任市计划生育协会顾问,副市长孙桂芳任会长。
2002年6月5日,召开包头市计划生育协会第二届理事会,副市长云文霞任市计划生育协会会长。
2004年9月6日,包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印发包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》(包府办发〔2004〕28号)核定包头市计划生育协会事业编制2名,核定秘书长职数(正科级)1名,经费实行全额拨款。
2008年2月26日,包头市人事局《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参照工作的通知》(包人字〔2008〕1号),将包头市计划生育协会列入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。
2017年10月19日,召开包头市计划生育协会第三届理事会,市政协副主席侯晓菊任市计划生育协会会长。
包头市计划生育协会自1994年成立以来,紧紧围绕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心,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组织网络健全、联系群众的优势,在拓展服务、生育关怀、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、帮扶困难群体、提高计生家庭发展能力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,“会员小组”、“会员之家”、“流动人口之家”和“人口文化大院”不仅丰富了基层文化生活,而且打造出一支素质较高、数量足够、服务能力较强的志愿者队伍。目前,全市共发展协会组织1435个,其中县(区)10个、乡级(街道)协会122个、村(社区)协会712个,协会会员达25万多人,占全市总人口的10%以上。
多年来,全市各级计生协会紧紧围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心工作任务,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与特长,带头实行计划生育,积极传播计划生育、生殖健康知识,为群众提供避孕节育、优生优育、生殖健康、生产和生活技能等方面的服务。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传播计划生育、生殖健康知识,利用“会员之家”、“人口学校”,根据不同年龄群众的需求,宣传倡导青春期、新婚期、孕产期、更年期和母乳喂养等科学知识。在生殖健康教育、防治艾滋病教育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,成为城乡基层预防艾滋病等传染病知识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。
在人口计生转型发展时期,全市各级计划生育协会把面向群众、服务家庭作为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,树立“统筹大人口、关注大民生、立足大服务、着眼小家庭”理念,紧紧围绕人口全覆盖、家庭全成员、生命全周期、服务全方位的工作要求,在救助贫困母亲、关爱女孩、关爱留守儿童、关注青少年生殖健康、关爱空巢老人等方面着力打造具有包头地域特色的“鹿城新家庭”项目品牌,全面提高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能力。
在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中,全市各级计生协会面向群众、服务家庭积极发挥生力军作用,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,积极动员组织计生协会会员和志愿者同心协力、真抓实干,进一步做好宣传教育、生殖健康咨询服务、优生优育指导、计划生育家庭帮扶、权益维护和流动人口服务等各项工作,推动全市计生协会工作取得新进展,实现新跨越。